英属维尔京群岛(BVI)由一群岛屿组成,位于加勒比海,距波多黎各东部约五十英里或八十公里。英属维尔京群岛是英国领土,在一九六七年开始自治,是英联邦成员国之一。英属维尔京群岛自一九八四年引入国际商业公司法例以来,当地离岸金融服务业迅速崛起,现时已是全球最受欢迎的离岸注册地,在当地成立注册的公司约八十万间。新制订的《商业公司法》使英属维尔京群岛更受欢迎。


纳税:

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制以英国普通法为依据,并以当地条例配合施行。商业公司毋须缴税,但须缴付政府执照费,公司发行股份数目五万或以下的政府执照费为三百五十美元。未能如期缴付执照费的公司须缴交罚款,逾期五个月仍未付款的公司将被除名。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不受外汇规定管制和资金流动限制。

股东:

股份必须以记名形式发行,但股东的详细信息无需公开披露。

董事:

董事名册无需在注册处存放,此类信息不供公众查阅。董事无需为当地居民。公司至少需要一位董事.

大多数境内国家地区的税收法律规定,在其管辖区运营或在其管辖区控管的所有公司(无论注册地在哪里),皆为该国纳税人,并按当地税率为其全球收入纳税。例如,离岸公司其董事如果为中国人,则为中国纳税人,其全球收入按中国税法征税。如未履行其公司在中国的纳税职责,则违法中国的税法,将承担非常严重的经济及刑事后果。

年度报告:

无需向登记处提交会计报告及审计报告。

注册基本要求:

最少一名股东,一名董事,股东和董事可以为同一人。标准法定股本为50,000股。

尽职调查及披露:

需完成尽职审查,最终股东信息不为公众可查阅

当地规定:

根据当地公司法规定,公司必须在当地境内的注册办公地址,且注册代理人必须是当地居民。 我们的服务通常涵盖这两项服务。